顯微鏡原理
顯微鏡鏡筒的兩端各有一組透鏡,每組透鏡的作用都相當于一個凸透鏡,靠近眼睛的凸透鏡叫做目鏡,靠近被觀察物體的凸透鏡叫做物鏡。來自被觀察物體的光經過物鏡后成一個放大的實像,道理就像投影儀的鏡頭一樣;目鏡的作用則像一個普通的放大鏡,把這個像再放大一次。經過這兩次放大作用,我們就可以看到肉眼看不見的小物體了。(蒲柘光電顯微鏡版塊發(fā)布)
如圖,左邊的透鏡為物鏡,右邊的透鏡為目鏡。顯微鏡的目的是將微小的物體放大。所以,對于物鏡來說,應該使物距放在物鏡的一倍焦距與兩倍焦距之間,為了看清物體,物距就不能太大。同時,物鏡的焦點與目鏡的焦點是重合的,經物鏡所成的倒立放大的實像必位于物鏡的兩倍焦距以外,而為了讓該像落在目鏡的焦距以內,所以,目鏡的焦距就必須大于物鏡的焦距,這也是顯微鏡目鏡的焦距應該大于物鏡的焦距的原因。 (蒲柘光電顯微鏡版塊發(fā)布)
(文章轉自賢集網)